冤案之下人人平等,名校教授照样申冤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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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文应王广教授本人审核,首发于公众号“酒胆书心”,由于该号于2021年9月19日被永久封号,故重发于此。但愿能为王广教授洗涮冤情助一点微薄之力,更希望为健全法治社会尽一份微薄之力。王广教授开通微博号为自己申冤的同时,也为每一起他所看到的冤案转发、呐喊,这一点尤其令我敬重,因为他呼吁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净化我们所处的司法环境,避免更多的人为冤案所累。
请每一位读到本文的蒙冤朋友都能转发此文,也希望朋友们到微博关注王广教授共同发声,王教授的微博帐号为“5280454189_851”。
仅为自己的个案呼号是没用的,优化司法环境才能让蒙冤者重获清白。改善水质,才能拯救鱼类。
谢谢支持!
2014年,南京理工金宁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启动了股权变更,经过5个月的奔波,总经理王广终于办妥了各方手续,与新总经理完成交接后,吃了一顿散伙饭。
第二天,除掉了“王总”桂冠的王广又重新回到了自己:
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 王广。
作为一位名牌大学教授,王教授似乎也可以如大多数教授一般过上与花鸟虫鱼为伴、以岁月静好为底色的惬意生活了。
然而,诚如醉翁在《无罪的张玉环回家了,有罪的造冤者该怎么处置》一文中所说:在一个造冤没有代价的地方,“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冤案的受害者,哪怕你是警察,哪怕你是法官。”
王广教授不是警察,也不是法官,所以他虽然执教名校,但冤案这粒灰尘降落在他头上的概率和我们普通人一样,不多也不少。
由于新旧股东之间算帐的矛盾,王广教授被人不怀好意地举报贪污了40万元。
这很好理解,将屎盆子扣到读书人的头上总比扣到混迹江湖的社会人头上要容易得多。
很快,反贪局介入,王广教授被检察院带到“九华山办案点”,而不是通常会去的看守所。
很多人不了解“办案点”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区别大了去了。在看守所,由于看守所不会为办案人员北锅找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允许办案人员实施刑讯逼供的,甚至疲劳战法都用不上;但在“办案点”,办案人员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果然,王广教授案的办案人员没有错失“良机”,连续刑讯逼供、疲劳审讯长达47.5小时,并“制作”出4份有罪供述的“证据”,至于王广教授长达14小时的无罪陈述却不在“证据”之中,47.5小时的同步录音录相也不翼而飞。
王广教授被移押到看守所后,又形成了6份无罪供述。
醉翁不在现场,无法破解“制作”技艺,但研究张玉环案、张志超案、吴春红案、聂树斌案,大概能领悟个八九不离十。
可即便是这样精心“制作”出来的“铁证”,都得不到法官的认可。
一审吕法官开庭时表态说:“决不让无罪的人被判决有罪!”吕法官是这样说的,也是努力这样做的。他在庭审中问公诉人:“王广贪污的是什么?”公诉人没有回答。醉翁不知道,是无话可答还是不屑于回答。吕法官又要求办理此案的玄武区检察院提供4份“有罪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被拒绝。
于是,此案就一直拖着。
然后,吕法官也被带到了“九华山办案点”,而且是2次。
——这倒是一个全新的剧情!说实话,醉翁细究了无数冤案,从没看到过这样的创新之举。
最后,吕法官无奈地说:“我也要养家糊口,也要生活,只能判了……”还对王广教授的律师说:“千万、一定要上诉,这个案子有问题。”
虽然吕法官最终判了王广教授有罪并量刑3年6个月,但王教授还是醉翁在此对吕法官表示深深的敬意。
——我们尊敬每一个有良知的人,但不苛求人人都要有壮举。
公正地说,王广教授虽然不幸罹冤,但他比其他几乎所有的蒙冤者都幸运,他不仅遇到了一审的吕法官,他还遇到了二审的任法官。
任法官同样是一个有良知的人。
本来醉翁已经不相信会有这样的法官,但今天,我信了。
任法官、刑二庭,包括南京中院都对此案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多次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且均没有通过有罪结论。
似乎,王广教授洗冤的日子指日可待了。
然而没有。因为这个案子,法官无权决定。
能够决定的,是一个似乎不存在而又无处不在的角色:领导。
“最后是领导决定做了这个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撤销贪污40万余元的认定,改为11万多。
此时,王广教授已经被羁押了2年5个月。判决生效不到1个月,王广教授就获得了自由。
有点法律实践的人都知道,这个判决,实际上就是中国式无罪。时间不能倒流,已经失去的自由捞不回来,“实报实销”,既让蒙冤者回归自由,又保住了“领导”的面子。
这是双赢,或者说,赢两次。
2019年4月,王广教授终于又呼吸到自由的空气了,但他没时间欢呼,很快便投入到洗冤申诉当中。
然而,虽然没有充分的有罪证据,两审法官都认为此案有问题,身为名校教授的王广,却如任何一个普通的申冤者一样,申诉无门。
至今,虽然手续齐全,他和代理律师都没能拿到具有重要证据作用的二审庭审录像。
是谁,轻易地把一个明显无罪的人定为有罪?是谁,又神通广大地堵死了每一条申冤之路?
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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